索引号 | 001008003001033/2023-4673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新居民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3-0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新市民生活居住条件,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鹿政办〔2022〕13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2〕26号)、《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市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温鹿流联办〔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鹿城区新市民积分租赁住房补贴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一)新市民积分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请、联合审核、公开公示制度。 (二)新市民积分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定额定量管理,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获取补贴待遇资格以申请截止时的特定积分(按(温鹿政办〔2022〕13号文件,我区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级共性积分和鹿城区个性积分构成,特定积分选取鹿城区个性积分中的注册填报类积分、社会服务类积分和负面评价类积分)的总和作为排名依据认定。 二、补贴政策 根据本年度区财政资金支付安排,2023年度新市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安排1次集中申请和兑付,计划保障名额600名,补贴期间为2023年度积分住房补贴申请结束日期往前一年,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6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持有在鹿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鹿城区缴纳养老保险均满一年以上(含),起算时间为2022年10月6日; (二)已在鹿城区“浙里新市民”数字化改革平台进行信息填报注册;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指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区境内无私有房产(包括期房),且未在我区享受过其他各类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四)申请人需持有温州市市民卡银行账户,并确保已办理该卡且处于有效状态; (五)累计享受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不超过3年。 四、申请时间 2023年9月20日0时起开始申请,2023年10月6日24时截止。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进入鹿城区板块,查找“积分应用专区”,点击进入“积分租赁住房补贴”子场景进行自主申报。积分申请人也可前往鹿城区居住地街镇新居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申请。 六、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信息包括: 1.《鹿城区新市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或《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等); 3.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 七、受理及审核程序 (一)部门审核 1.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申请人积分核定及积分排名,负责汇总审核部门联络人信息和账号;区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资格条件(有无享受我区其他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区境内住房情况);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补贴申请人《浙江省居住证》情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2.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中按照特定积分排名由高到低选出与计划保障名额相同数量的申请对象作为拟保障对象(如遇积分相同的,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形成拟保障对象名单。 (二)名单公示 1. 2023年度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及保障对象名单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双方拟订并在“浙里新市民”数字化改革平台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申请人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可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申请核查(联系号码:0577-56573123),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天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核查工作并予以答复。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2.公示完毕后,最终保障名单予以确认公告。最终保障名单对象少于计划保障名额时,剩余名额本年度不再做计划安排。 八、补贴发放 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将最终保障名单对象信息数据推送给区财政局“一键达”利民补助系统,由“一键达”系统通过温州市市民卡银行账户向保障对象发放补贴。 温州市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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