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永嘉鸿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擅自倾倒建筑垃圾一案已由我镇立案调查,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藤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59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鹿藤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