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4-00074
组配分类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个人收养登记


      审批依据:

1.《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2.《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司法部 卫健委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民事〔2009〕68号】

 

申报条件:尚未申报户口的符合正常收养程序的养子女,可以随收养人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审批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公安户籍窗口

  2.“浙里办”APP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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