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陈帮恳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第134号《关于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断凸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日益增长,鹿城区也在谋划加快嵌入式养老机构的设置工作。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活力、精神慰藉等服务,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亲情的陪伴下原居安养。

一、我区已执行《温州市新建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民养(2020)73号文件,同时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也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有明确要求,无特殊情况的要求按照新建小区套内总建筑面积的2‰,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进行配建。致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推动构建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更好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养老”刚性需求和现实需要。今年我区大南丰收地块有9000平方的养老服务中心和广化街道12000平方的养老服务中心会移交,预计明年会投用。

二、省发改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4]92号),文件明确存量的商业或办公用房、工业或仓储用房、学校、基层卫生院、商品房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闲置用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可以纳入城市更新或临时改变建筑用途两种方式改建。本办法目前已在执行,目前鹿城区五马街道的金庭老人公寓正在注册办理养老机构中,该场地位于老城区解放北路。

三、根据《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设立的嵌入式养老机构享受以下三种补助:一是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每张床位至少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二是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补助,接收80周岁(含)以上自理老人的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民营养老机构,分别按每人每月3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接收60周岁(含)以上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的,分别按每人每月10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80周岁(含)以上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在前项补助基础上叠加享受。三是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助 。对市区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内新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并经备案,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办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或安宁疗护中心等),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养老科

联 系 人:胡乐毅

联系电话:1357544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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