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扬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第094号《关于推进拆改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深刻剖析了我区当前推进拆改工作法制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来探索构建容错空间可能性、研究填补规范缺位必要性、提升法治素养紧迫性等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目前,我区已在拆改工作法治化建设中落实一些措施,对尚存在不足的方面也将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一、关于构建容错空间方面 目前,已建立由区城改编研中心牵头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例会制度,能有效解决征收过程中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疑难问题;已建立由区司法局牵头的鹿城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和分析研判例会制度,能有效解决拆征类涉诉、涉复案件及规范后续征收流程等问题,起到了预防或杜绝后续同类问题的出现;市住建局、市中院、市司法局也已建立温州市房屋征收典型案例分析会制度等。上述相关机制的目的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依法征收程序,拓宽沟通渠道,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拆征难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依法征收水平,区司法局根据《关于推进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的若干举措》文件规定,正计划制定征迁项目败诉风险预审机制,以有效降低行政诉讼风险。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比如权利人清单完整性、拆改历史局限性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目前可通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例会平台研究解决;关于文书送达等程序事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解决;关于拆征收涉及的具体容错免责等问题,可参照《鹿城区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温鹿组〔2019〕40号)执行。 二、关于填补规范缺位方面 (一)关于房屋依法征收公共利益的问题。目前我区房屋依法征收公共利益严格按照国务院征补条例第八条规定执行,具体到我区房屋依法征收项目分两大类,一类是旧城区改建类项目暂无需立项,可直接启动房屋依法征收工作;第二类是除旧城区改建类项目以外的项目均需提供建设项目已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才能启动房屋依法征收工作。同时,为了确保拆征工作的规范性,区司法局已在研究区政府引入房屋依法征收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问题,以期从源头上把握房屋依法征收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 (二)关于补偿协议审核问题。根据温编办《2022》105号等文件,温州市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更名为温州市鹿城区城乡改造和编研中心,负责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规范文本,如发现个别协议存在问题的也可采用协议变更或撤销重新签订补偿协议等方法予以纠正。 (三)关于拆迁档案管理的问题。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暂行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30号)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征收实施单位收集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按一户一档进行整理、归档,编制卷内文件目录,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三、关于提升法治素养方面 (一)关于提升征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方面。根据《2023年度法治温州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已将组织依法征收培训纳入法治温州建设考核中,为保障本年度征收考核任务顺利完成,要求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城乡改造和编研中心、市资规局鹿城分局组织依法征收培训不少于两场(各部门可联合组织,也可各自组织),每场人数不少于 50 人,以提升工作人员征收领域法治素养。 (二)关于房地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问题。目前我区均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指引》等文件来执行,在培训的过程中我区也将进一步加强该方面的培训教育。 (三)关于解决基层工作人员法律不专业的问题。近期,根据《关于推进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的若干举措》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已向区政府提出在征迁项目败诉风险预审中建议征收项目引入法律团队全程服务跟踪,即在每一征收项目启动时,均需配备1名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律服务团队,对征收过程进行全方位的专项法律服务的建议。 综上所述,您提出的推进拆改工作法治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法院、专业机构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构建容错空间、填补规范缺位、提升法治素质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保障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我区拆改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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