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一伦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第227号《关于为儿童创建更友好的城市户外活动空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提案意见建议的第一条,“儿童友好活动空间要满足全龄段儿童期待”等内容。为适应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要,温州市已制定《温州市儿童友好空间规划建设技术性规定(试行)》(温资规发〔2022〕75号,为温州市儿童友好空间规划建设提供基本原则,并针对所有儿童提出了在教育、健康、文体、游戏、出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指南。根据《温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建设蓝图和《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目前已公布7个试点公园,总面积185.37公顷,改造提升完成松台山叮叮当童谣馆和山地儿童游乐园、杨府山儿童乐园、时代公园“欢乐时光”、江滨带状公园“勇闯海岸”和“幸福之家”、绣山公园“森谷乐园”等乐园等适合儿童锻炼、休闲活动的校外活动场所,并在各公园陆续推出“自然课堂”活动,以银杏馆、萱草馆、杜鹃管、植物昆虫馆等园林驿站为载体,推出适儿化科普宣传,深入开展研学活动及儿童科普宣传活动,打造玩中能学的儿童友好环节,满足全龄段儿童期待与需求。 二、针对提案意见建议第二条“儿童友好活动空间的创建要更加注重精细化”等内容。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实施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提质培优工程(2023—2027年)的通知》(浙卫办〔2023〕8号)文件要求,2023年起我区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商业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人流量密集区域的母婴设施建设,根据《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要求规范化建设母婴室65家,其中四星级以上母婴室占比达到82%;2023年新建和升级3家五星级母婴室和1家四星级母婴室,分别位于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双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江万象城和七都望城驿站,有效地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下步,我局将配合区卫生健康局继续摸底合适的场所,继续做好五星级母婴室建设工作。 三、针对提案意见建议第三条“儿童友好活动空间要关注安全出行需求”等内容。目前鹿城区公路(国省道与县道)沿线学校附近均已设置前方学校、限速30等提醒标志,并在学校附近路口设置斑马线等标线;今年以来,鹿城区已建设慢行一体化路口3个,优化人行横道停止线、增设反光道钉等8处,增设交通标志39处,施划交通标线35条,增设信号灯5处,并通过安装自动抓拍高清摄像头,不断推进电子警察设备向校园周边点位倾斜;根据校园周围环境,分别在温州市第十八幼儿园、府前街实验中学、西山南路瓯海实验中学、吴桥路温州市第三中学、瓯湖线支岙村路口等施划彩色斑马线以提高警示。积极落实校园安全宣传,开展进学校162次,受教育4.1万余人次,启到良好宣传作用。 四、针对提案意见建议第四条“儿童友好活动空间要优化社区交往体验”等内容。在城市空间适儿化方面,资规局已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住宅类地块出让前规划条件中,明确“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应酌情增加”,我局和资规局在项目审查及验收阶段做好项目审批工作;既有社区改造方面,结合口袋公园和微型公园改造,在街道、无物业小区等地融入儿童友好元素,共同构建全区范围内的“十五分钟”童享公园游乐圈,打造儿童友好新场景。 后续我局也将根据职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大型住宅区、社区、大型公园的适儿化改造,新建或改建儿童友好活动空间。 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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