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鹿城区“科创飞地”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两区”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科技人才工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打破地域界限,破解我区企业在转型升级中遭遇的人才、技术问题,构筑“工作生活在外域,创新创业为鹿城”的柔性引才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创飞地指在鹿城行政区域外设立的科技创新平台,采用政府引导支持、企业主体运作的市场化运营模式,由区政府委托国有公司通过场地租用、合作办园等方式建立,为鹿城企业加强人才引进、提升创新水平构建有效平台,助推企业更好更快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目的。

第二条 为加强科创飞地建设管理,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区投促中心等部门组成的科创飞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确定科创飞地的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考核评定、政策制定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区科技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区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等单位根据职责组织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运营管理

第三条 科创飞地委托国有公司作为主体对飞地进行建设管理,国有公司根据科创飞地功能要求制定科创飞地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区科创飞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实施。

第四条 国有公司在科创飞地内组建专门运营团队对飞地进行运营管理,主要负责科创飞地场地建设、单位引进、日常管理和入驻考核评估工作,为入驻机构提供注册登记、税务咨询、科技政策、技术及人才引进、科技合作交流、投融资联系等创新服务,协助对接科创飞地所在地的其他相关政策。

第三章 入驻管理

第五条 “科创飞地”以研发、引智为主,申请入驻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及税务关系隶属鹿城,所属领域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类。

(二)现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含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或规上工业企业设有研发机构的;或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上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同时申请时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

(三)因研发或发展需要,拟在外地设立研发机构,并可在飞地内注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设立办事处,作为企业在外的研发机构。

第六条 对入驻机构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入驻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具体工作由科创飞地运营机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科技局审核、科创飞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考核设立一票否决项,“入驻面积200㎡以内的入驻机构所在企业年研发经费增幅低于10%”或“入驻面积200㎡以上的入驻机构所在企业年研发经费增幅低于15%”的,作为一票否决项,未达标者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面积误差允许在5%以内)

第七条 扶持政策:

(一)房租及物业费用补助政策。房租及物业费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入驻科创飞地的机构经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享受当年房租及物业费用(不含水电费用)全额减免、80%减免、50%减免待遇,连续享受三年,三年后企业仍在驻的,根据前述考核待遇档次减半享受,连续享受两年;如每年考核均为优秀的,每年房租及物业费用(不含水电费用)全额减免。

(二)符合条件的享受鹿城产业扶持和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三)入驻机构自主申报或引进符合“鹿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按人才层次给予享受区级相关人才政策。

第八条 退出机制

入驻机构期满不再续驻的或因故提前终止入驻协议的,应提前三十天向运营机构提出终止申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运营机构及时解除协议并要求其限期退出,同时向科创飞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一)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从事与飞地功能定位无关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

(四)经营场所连续15天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

(五)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累计达30天以上的;

(六)入驻机构所在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入驻机构依托企业近一年亩均综合评价被评为D类企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入驻机构考核指标

附件

入驻机构考核指标

具体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增幅(单位:%)

60

研发中心依托企业当年增幅达10% 得4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4分,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4分。本项最高得分60分。

科技项目

10

研发中心依托企业当年每获一个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得10分,每获一个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得8分,每获一个区级科技项目立项得5分。每获一个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备案得1分,每获一个国家、省级、市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项目的,分别得10、8、5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知识产权

10

研发中心依托企业当年每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得2分;每授权一项发明专利得5分,每授权一项实用新型或软著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引进高层次人才数(单位:人)

20

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才分类目录》,研发中心依托企业当年每引进1名C类及以上人才得20分,每引进1名D、E类人才分别得10、5分。柔性引进的得分减半。本项最高得分20分。

加分项

研发中心依托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加15分,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加10分;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获省科技进步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当年每成功申报入选1名C类及以上人才加20分,每成功申报1名D、E类人才分别加10、5分。

注: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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