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5/2024-01535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4-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集中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资源集聚优势,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便企业购买社会服务,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温鹿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4年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集中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地方创新载体所依托单位运营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且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地方创新载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专业领域的硬件设施及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并在登记的提供服务领域有3件以上服务案例;

3、地方创新载体应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全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占机构总人数不少于70%,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地方创新载体需明确主导服务类型,应符合创新券政策支持的服务范围,并明确服务价格;

5、对于国家明确规定应有从业资格或相关资质等级才能提供的服务,地方创新载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对我区引进的高能级平台,经鹿城区科技局一事一议研究后,列入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

二、申报、评审和确定程序

1、申请阶段。申请地方载体资格时应填写纸质材料《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同时在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上提交相应材料电子版。

2、评审阶段。由我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评审出符合条件的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

3、公示阶段。由我单位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4、确认阶段。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我单位发文,确认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

三、申报材料

1、《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

3、已开展服务案例的合同或协议;

4、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

5、团队核心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表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

6、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

7、承诺书(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成册2份,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云服务平台。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如如,0577-88201535。

电子信箱:ayd45@qq.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2幢1106室。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

       2:承诺书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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