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24-49808 | ||
组配分类 | 旅游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2〕23号)文件内容,决定开展2023年度鹿城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日期: 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8月25日 二、申报对象及奖补项目 (一)地接招徕 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企业、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的餐饮企业可申请以下补助: 1. 鹿城区旅行社招徕港澳台及境外游客奖励。 对年度总接待量在800-5000人次、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分别给予10元/人、20元/人的奖励。 2. 鹿城区旅行社招徕大型团队奖励。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200人次以上的旅游团队在鹿城住宿一晚,给予每团队至少1万元的奖励;团队在鹿城住宿两晚及以上的,给予每团队至少1.5万元的奖励。 3. 鹿城区旅行社招徕疗休养团队奖励。 年度总接待量在1000人次以下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年度总接待量在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30元/人的奖励。 4. 鹿城区餐饮企业向旅行社提供团餐服务补助。 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合作协议的接待旅行社团队用餐年度消费总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年度消费总额6%的一次性补助。 (二)“旅游+”融合发展 在鹿城区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A级景区村等演出的单位,设立美术、非遗、文学、音乐、戏剧、文创等六类工作室的单位,民办、乡村博物馆、街镇可申请以下补助: 1. 鹿城区鼓励“旅游+演艺”融合发展奖补项目。 全年演出100场以上并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每年给予30万元的补助,同一个演艺活动最多补助3年。 2. 鹿城区设立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工作室。 对首次设立的工作室按其营业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助。 3. 鹿城区民办、乡村博物馆发展补助。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全年向游客开放300天以上,与旅行社或旅游团队进行合作,将展馆纳入旅游线路,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达到30场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补助。 (三)完善旅游配套设施 负责A级旅游厕所建设及维护的企业、街镇可申请以下补助: 鹿城区A级旅游厕所建设及维护奖补项目。 评定为A级旅游厕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造价80%的一次性补助。 对在 A 级旅游景区区域内设置 20 个以上停车位的生态停车场,经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大客车泊位 8000 元/个、小车泊位 3000 元/个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四)特色文旅商品发展 研发、生产非遗项目文旅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申请以下补助: 鹿城区鼓励研发生产非遗文旅产品。 给予企业相关产品上年度销售总额10%的一次性补助,每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五)文旅宣传推广 各企业、自媒体等可申请以下补助: 鹿城区企业文旅宣传推广补助。 各类主体自行在国家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半个版面以上)等宣传的,每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在省级媒体宣传的,每年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且时间超过2个月的,每年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高速公路、国道以及地级市以上的客运站、码头宣传且时间超过2个月的,每年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品牌民宿可申请以下补助: 鹿城区旅游行业引进高学历专业人才补助。 引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自第二年开始按照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0%给予补助,每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申报奖励需同时符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2〕23号)中相对应奖励项目的前置条件。 2. 本政策的奖励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地在鹿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在鹿城区投资与旅游相关项目的建设主体、各类旅游及“旅游+”融合品牌创建和项目策划、运营的主体单位,包括旅游景区(点)、各类特色场馆(所)、旅游饭店、旅行社、民宿、餐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和相关的镇(街道)、村(社区)。地接招徕和文旅宣传奖补不受注册地和财政归属地限制。 3.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 4. 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和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 5. 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注册账号,搜索相应奖补申报项目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表》,并线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如对申报工作有疑问,请致电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0577-88030722)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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