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5/2024-4983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4-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鹿城区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发〔2023〕34 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类机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温州市鹿城区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鹿科〔2023〕1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鹿城区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区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鹿城行政区域设立、登记、注册,依法纳入鹿城区属地统计、归属鹿城财政片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2、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

4、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鼓励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

5、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申报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7、规模以上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费用须达到占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规模以下发展前景好的税源企业可适当放宽。

8、对项目负责人有科研不端行为、同一课题多头申报、以往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限制立项。

二、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鞋革、服装、新兴农业等传统支柱产业及相关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在前沿技术探索、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研发、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自主创新产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须在项目实施期间申报相关知识产权。

(三)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将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四、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

复印件    (份/套)

纸质/

电子版

是否必要

1. 温州市鹿城区科研项目申报书(系统生成)

A4纸,加盖单位公章

3

/

纸质 及电子版

必要

2.项目可行性报告

A4纸,报告中不出现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名称

3

/

纸质 及电子版

必要

3.单位概况

A4纸,加盖单位公章

3

/

纸质 及电子版

必要

4.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提交复印件(A4纸张标准),加盖单位公章

0

3

纸质

必要

5.上年度及本年度(截止到上月)财务报表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1

纸质

必要

6.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截止到上月)纳税证明

原件+复印件

2

1

纸质

必要

7.项目查新报告

原件+复印件,报告需要委托有查新资质的单位进行,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1

2

纸质

必要

8.科技合作合同(协议)

复印件,申报科技合作项目需要提供

/

3

纸质

非必要

9.科研项目经费自筹承诺书

A4纸,加盖单位公章

3

/

纸质

非必要

五、其它事项

1、  联 系 人:叶如如 0577-88201535  科技管理科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2幢11楼     1116室

2、本次申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县(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选择“鹿城区”在线办理申报。

3、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科研项目申报主体概况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2:科研项目申报主体概况.docx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