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4-5016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部署要求,强化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顺利实现就业,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在全区范围内征集一批就业见习基地,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须有独立法人和银行账户)。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申报。 2.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每年度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能力水平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须为本单位岗位,工作地为鹿城区)。鼓励提供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提升见习质量和吸引力。 3.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完善的带教和见习人员考核鉴定机制等。 4.严格落实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包括为见习人员提供劳动保护、为见习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综合商业保险、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等。 二、见习补贴政策 1.见习对象:毕业2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3.见习岗位:原则上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 4.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政府补贴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 三、其他说明 1.单位有意向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的,请在2024年9月15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见习基地审批、见习岗位申请、见习人员登记、就业见习补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见习基地发布的见习岗位由区人社局统一征集后,对外发布。区人社局也将积极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人员。 3.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基地的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除工伤保险)。 4.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等。 5.现行就业见习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联系电话:0577-88990836 附件:1. 政务服务网操作流程 2.《温州市鹿城区就业见习协议书》(模板,供参考) 3.《带教师资情况》(模板,供参考)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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