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50688 | ||
组配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6号)有关规定,我市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标准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温州市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2052元/月调整为2241元/月,增加了189元/月; 乐清市、瑞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1863元/月调整为2034元/月,增加了171元/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1656元/月调整为1809元/月,增加了153元/月。 2024年1月至5月期间,符合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且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差额部分将于近期进行补发;6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1.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 4.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申领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 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说明(对失业原因有异议时需提供)。 4. 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如有)。 (三)申报方式 1.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选择向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报。 2. 向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经办窗口申报。 三、联系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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