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24-5079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征求《2024年鹿城区水稻规模生产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2024年鹿城区水稻规模生产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7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联系人:王静,电话号码:0577-88281105; 2.电子邮箱:nl@lucheng.gov.cn; 3.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龙瑞大厦1幢810室,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邮编325000。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2024年鹿城区水稻规模生产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4〕12号)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聚焦水稻这一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水平,为激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活力,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扩大种植面积、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单产水平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全区粮油种植机械化、工厂化、绿色化种管水平发展,促进肥药减量,提升农业生产质效,促进示范规模种植主体平均单产较全区前三年平均水平提高5%左右;提高水稻高产关键技术及优良品种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推动主要粮油作物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原则 1.实施范围:以我区涉农街镇为主要范围,全面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2.实施作物:根据我区粮油作物生产实际,以种植分布最广、面积最大、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水稻为实施作物。 3.支持对象:申请种植主体必须有正式土地流转合同,从事水稻规模种植且成片种植面积达30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有限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种植主体,每个申报种植主体限报一个单产提升创建示范地块。 4.主推技术:推荐种植省市主推品种等审定品种范围内的水稻品种,如种植审定品种之外的水稻品种,如出现无法参评问题,责任由参评种植主体自行承担。 三、实施步骤 1.种植主体申请:各街镇统一组织发动,引导各类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由种植主体在10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预申报表,确定创建地块等信息,具体表格式样见附件1。 2.统一抽签:根据种植主体申请情况,结合技术实施方案、田间操作档案等,区农业农村局将在晚稻成熟收割前统一组织报名种植主体开展统一抽签方式确定测产地块,原则上每个申请种植主体均需抽检,具体操作如下:根据申报地块平均分成10个抽样方,并从中抽取3个样方,然后在样方中各抽取1亩进行测产。 3.组织测产:根据统一抽签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工作人员、专家组、相关街镇农办人员组成测产工作小组,前往测产地块,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田间操作档案等相关技术手册进行测产,并由测产工作小组及测产种植主体责任人签字确认结果。 4.公开公示:资金发放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对外公示,经公示后,统一对达到本方案补贴标准的种植主体发放补贴,并总结高产提升相关经验,供其他种植主体学习。 四、补贴发放 1.过程记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切实填写单产提升创建地块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实施种植主体要建立种植主体档案,用图片、影像资料、文字等方式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并根据作物生长农时及时记录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2.补贴条件:本方案补贴根据测产结果发放补贴。申请种植主体申报单产提升创建地块单产测产结果需达到“高于我区前三年平均水平5%”的硬性指标,未达到该标准的不予发放补贴。 3.补贴标准:本年度共设置补贴金额15万元,补贴标准分如下两部分进行发放: ①达标补贴:针对所有达到上述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按照每亩40元进行发放单产提升达标补贴,补贴亩数上限为300亩。 ②竞赛奖励:竞赛奖励在达标奖励的基础上发放,按照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分组,排名按测产结果进行,根据参评种植主体数量发放奖励: 如同一组的参评种植主体少于5家,按照公式1测算金额发放平均奖励; 公式1: 平均奖励金额=(补贴总金额−达标补贴)参评种植主体总数 如同一组全区参评种植主体大于等于5家,按照公式2确定排名奖励总金额,并按照第一名30%、第二名25%、第三名20%、第四名15%、第五名10%的标准发放奖励。 公式2:排名奖励总金额=(补贴总金额−达标补贴−平均奖励)组数 ③原则上每亩最高补贴不得高于100元,具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工作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邀请相关专家作为技术指导顾问,具体负责行政推动、组织协调、服务保障、技术指导、进展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项目管理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利用卫星遥感成像技术及全随机抽签测产,并采取对社会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等方式,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 (三)加强督导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示范展示、行动措施、技术培训等相关文件、活动资料进行全面严格检查督导,实地了解行动进展、主推技术落实成效和问题整改情况。局相关科室要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实地查勘,切实推动单产提升行动落实到位、技术要领落实见效。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各项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鹿城区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申报表 附件2:单产提升创建地块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月日 附件1 鹿城区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申报表
注:需附上测绘图。 附件2 单产提升创建地块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 种植户地块位置地块亩数
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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