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5-51789 | ||
组配分类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 《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浙公通字〔2017)62号】 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7〕84号】 4.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服务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温公网传〔2020〕1号】 申报条件: 户口登记在我省,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的,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分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 办理人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温州市局复核→省公安厅制证 办理时限: 实行统一快递服务,省内居民身份证收件地址为浙江省内为10个工作日,省外地址为15个工作日,省内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按照EMS官网公布时效。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换领身份证工本费20元;补办或损坏身份证工作费40元。(浙价费[2004]6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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