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5-51782
组配分类 注销登记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出境注销户口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定居批准通知书或注销户口通知书;

3.定居和要求注销户口的情况声明;

4.港澳台定居证明或身份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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