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5-51782 | ||
组配分类 | 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定居批准通知书或注销户口通知书; 3.定居和要求注销户口的情况声明; 4.港澳台定居证明或身份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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