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5-51787
组配分类 居民户口簿的申领、换领、补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户口簿申领、换领、补发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

居民户口簿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可以凭原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原户口簿。

2.居民户口簿遗失的:户主居民身份证。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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