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5-5187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丰门街道
生成日期 2025-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废止温鹿丰门办〔2024〕6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废止温鹿丰门办〔2024〕6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55589239

2、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鞋都三期总部经济园A12幢,邮编325000


附件:《关于废止温鹿丰门办〔2024〕6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废止温鹿丰门办〔2024〕6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科室、站所、社区(村居):

根据鹿城区司法局审查意见,因《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温鹿丰门办〔2024〕6号)文件行动期限已到,现予以废止。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决定废止该文件,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温鹿丰门办〔2024〕6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丰门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站所、社区(村居):

现将《丰门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月14日


丰门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浙江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消安委〔2023〕5号)《温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消安委〔2023〕9号)《温州市鹿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温鹿消安发〔202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丰门街道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区“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实战实效中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效能,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学校(小幼儿园):班级数6个(不含本数,下同)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小医院(小诊所、门诊部、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足浴店等场所。

(四)小网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电竞小站。

(五)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宾馆、饭店)。

(六)小餐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

(七)小商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场、超市)。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居住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未设置的应对非居住部分进行改造提升。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阳台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九小场所”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丰门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抓落实。

(一)街道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掌握并阶段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全面落实“141”基层治理隐患三级闭环管控机制。对排查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网格员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丰门街道综合指挥室落实相关办线跟进处置;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由丰门街道和相关部门合力处置;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问题隐患突出的,报区政府挂牌整治。

(二)各村(社区)具体实施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三)村(社区)公安派出所管段民警配合做好重点监管“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五、步骤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1月3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落实。各村社可参照《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中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整治标准,消安委办组织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培训,明确“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方式、要求。

(二)排查整治(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公布“九小场所”排查整治标准,广泛发动“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村社要对前期掌握的“九小场所”底数清单进行比对,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和有关部门精干力量对“九小场所”开展基础排查和专业排查,按照文件要求和片区网格责任划分,逐个场所进行排查,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附件2),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提升排查质效,彻底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各村社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所负责场所类别的“九小场所”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信用惩戒等手段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刚性措施,集中查处一批、清理一批、警示一批、曝光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问题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

(三)总结巩固(2024年11月至12月)。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要固化应急消防治理与“141”基层治理体系深度融入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基层网格基础排查责任,各村社属地管理责任,各科室站所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闭环”。由街道消安委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验收,对总体评估不理想的村社和单位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相关条线领导直接抓。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本辖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全面发动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整治力度。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措施: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住人合用场所不符合要求或者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的,一律予以清理;“九小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不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一懂三会”要求的,一律组织实操实训。

(三)注重宣传培训。组织“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了解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常识,掌握“一懂三会”消防技能。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和新媒体资源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传播“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的火灾危害性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推动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制发一批“小火亡人”火灾警示教育片,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形成舆论强大声势。

(四)严格督导问责。专项整治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街道消安委将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组织落实不力、“九小场所”存在区域性严重问题隐患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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