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3ZJ202406050030 |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里垟路1-2号银竹花苑业主反映,小区1幢楼下江西饭店、江西小炒、沙县小吃等餐饮店后厨直达小区内部,清洗污水乱排,油烟污染,小区北面中国建筑工地,西南面帅华建筑工地噪音严重扰民,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来信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改或关闭该店,消除工地噪声。 | 整治污水乱排,减少油烟排放,消除噪声。 | 1、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江西饭店(温州市鹿城区梓尘小吃店)进行立案处理,案号为温鹿综执立字〔2024〕第001316号。要求其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4年7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鉴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作出1、责令关闭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16号),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其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2024〕第001316号),2024年11月29日,该店注销营业执照并停止营业,2024年12月23日,我局对该案件做结案处理。 2、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江西小炒(温州市鹿城区禹泉小吃店)进行立案处理,案号为温鹿综执立字〔2024〕第001317号。要求其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4年7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鉴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作出1、责令关闭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17号),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其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2024〕第001317号)。 3、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沙县小吃(温州市鹿城区远娣小吃店)进行立案处理,案号为温鹿综执立字〔2024〕第001318号。要求其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鉴于温州市鹿城区远娣小吃店于2024年7月8日注销营业执照并停止营业,已整改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对当事人依法不予处罚决定,2024年8月26日该案件结案。 温州市鹿城区禹泉小吃店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且已经缴纳罚款,但该店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改正,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温州市鹿城区梓尘小吃店与温州市鹿城区远娣小吃店均已整改完毕。 4、南郊街道和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组织多方协调沟通,形成统一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工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地施工噪声扰民。调整施工时间,早上延迟开工、晚上提早结束,尽量减少扰民;调整《噪声控制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工序,减少噪声污染叠加;建立沟通机制,做好事前告知与事中沟通,及时告知周边居民施工计划及采取的降噪措施。 | 1.温州市鹿城区远娣小吃店于2024年7月8日注销营业执照并停止营业,已整改完毕; 2.温州市鹿城区梓尘小吃店于2024年11月29日注销营业执照并停止营业,已整改完毕; 3.温州市鹿城区禹泉小吃店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且已经缴纳罚款,但该店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改正,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B-04地块建设项目和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B-11a地块建设工程已延后施工起始时间,提前施工结束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工序,有效建立群众沟通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