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3/2025-5196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鹿城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效果

1

D3ZJ202406050030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里垟路1-2号银竹花苑业主反映,小区1幢楼下江西饭店、江西小炒、沙县小吃等餐饮店后厨直达小区内部,清洗污水乱排,油烟污染,小区北面中国建筑工地,西南面帅华建筑工地噪音严重扰民,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来信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改或关闭该店,消除工地噪声。

整治污水乱排,减少油烟排放,消除噪声。

1、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江西饭店(温州市鹿城区梓尘小吃店)进行立案处理,案号为温鹿综执立字〔2024〕第001316号。要求其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4年7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鉴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作出1、责令关闭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16号),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其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2024〕第001316号),2024年11月29日,该店注销营业执照并停止营业,2024年12月23日,我局对该案件做结案处理。

2、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江西小炒(温州市鹿城区禹泉小吃店)进行立案处理,案号为温鹿综执立字〔2024〕第001317号。要求其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4年7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鉴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作出1、责令关闭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17号),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其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2024〕第001317号)。

3、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沙县小吃(温州市鹿城区远娣小吃店)进行立案处理,案号为温鹿综执立字〔2024〕第001318号。要求其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鉴于温州市鹿城区远娣小吃店于2024年7月8日注销营业执照并停止营业,已整改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对当事人依法不予处罚决定,2024年8月26日该案件结案。

温州市鹿城区禹泉小吃店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且已经缴纳罚款,但该店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改正,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温州市鹿城区梓尘小吃店与温州市鹿城区远娣小吃店均已整改完毕。

4、南郊街道和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组织多方协调沟通,形成统一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工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地施工噪声扰民。调整施工时间,早上延迟开工、晚上提早结束,尽量减少扰民;调整《噪声控制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工序,减少噪声污染叠加;建立沟通机制,做好事前告知与事中沟通,及时告知周边居民施工计划及采取的降噪措施。

1.温州市鹿城区远娣小吃店于2024年7月8日注销营业执照并停止营业,已整改完毕;
2.温州市鹿城区梓尘小吃店于2024年11月29日注销营业执照并停止营业,已整改完毕;
3.温州市鹿城区禹泉小吃店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且已经缴纳罚款,但该店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改正,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B-04地块建设项目和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B-11a地块建设工程已延后施工起始时间,提前施工结束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工序,有效建立群众沟通渠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 1月 17 日—2025年 1月 24 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7-55589050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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