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5-1010399665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1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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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村供水事关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主要明确了总则、管理责任划分、运行管理、水质监督与管理、计量与收费、保障措施、监督检查、附则等明确了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总的要求,一是界定适用范围与原则。涵盖跨乡镇、单村等永久性供水工程,遵循“县级统管”原则,明确区政府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统管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实现责任到岗到人;二是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对设施维护、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管网维修等作出规定,要求管护人员持证上岗,降低管网漏损率,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及禁止行为,明确卫健部门监测、统管单位自检水质责任;三是明确全区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的工作机制,以及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政策保障与专项资金。为规范鹿城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四、新旧政策差异 1.总则。更新制定依据,更新管理对象。 2. 管理责任划分。补充责任总体描述,细化部门职责,修订乡镇人民政府、受益村、农村供水管理单位职责。 3.运行管理。根据实际运维情况修订,明确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管网维修等运行管理内容。 4. 水质监督与管理。更新保障水质具体要求。 5.保障措施。更新农村供水工程税费、用电等优惠政策。 五、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鹿城区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 年12 月1 日起施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16 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沈胜敏(副主任); 解读科室:运行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8828155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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