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2/2025-5223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经党和国家功勋办批准,省委省政府督查办批复同意,省美丽办于近日启动“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我市名额分配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根据温州市美丽办通知,经温州市鹿城区美丽办研究,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公安部门意见(无影响推荐评选事项),拟推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为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现根据《省美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美丽办〔2024〕44号)文件有关要求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温州市鹿城区美丽办反映(联系电话:88358796、88330308;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七楼706;邮政编码:325000)。 2.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温州市鹿城区美丽办将做好保密工作。 3.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之日起算),从2月17日起至2月21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4. 评选条件和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见下表,拟推荐对象先进事迹参见附件《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温州市鹿城区美丽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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