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5-5228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5〕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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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林: 因公共利益需要,省政府于2016年7月27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16]-0101),批准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计划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8日批准《鹿城区滨江街道杨府山塗村老港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温政土房鹿〔2016〕23号),并予以公告,你户使用的集体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因你户在上述“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未与实施单位滨江街道办事处达成征地房屋补偿协议,故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于2024年1月9日依法对你户作出《关于对金玉林房屋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温鹿政发〔2024〕3号)。经研究决定,因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发布时间与上述征收补偿决定相距时间较长,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为充分保障被搬迁人的安置补偿权益,现作出补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下: 以《关于对金玉林房屋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温鹿政发〔2024〕3号)明确的补偿金额为基数(17000316元),自2017年11月29日起参照分段计算方式计息,给予补助。即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本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决定作出之日(2025年2月19日),共计补助金额5585713.56元,与补偿款一并支付给被搬迁人。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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