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5-52701 |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食品监督抽检情况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鹿城区花慕生鲜店销售的千张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花慕生鲜店销售的千张,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5号,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花慕生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4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处罚〔2025〕140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货值较小,违法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且在案发后如实承认和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经销不合格千张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予以警告。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