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由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南塘西片区文化旅游设施提升工程(C16地块、C17地块、C31地块、C32地块、C33地块、C34地块、C36地块)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位置:温瑞塘河(重要水域)、各渎河(重要水域)、樟树下河(一般水域) 3、工程内容:项目位于温州市核心片区南塘西片区,北侧为21中学与樟树下河,东侧为温瑞塘河,南侧为各渎河,西侧为C30住宅区,项目总用地面积28227㎡,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桥梁2座(飞虹桥、望荷桥),改建桥梁1座(河清桥),同时对沿河护岸一并新建或改造。 4、占用水域面积:规划内27.15㎡(温瑞塘河20.73㎡、樟树下河6.42㎡),规划外262.98㎡(温瑞塘河233.52㎡、各渎河3.03㎡、樟树下河26.43㎡)。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温州市南塘西片区文化旅游设施提升工程对沿线河岸同步新建或修复,通过开挖项目区水域,在樟树下河内补偿开挖水域面积80.45㎡,在温瑞塘河补偿开挖水域面积1630.55㎡(其中规划蓝线外开挖34.56㎡,位于控制点K40~K42段),在各渎河补偿开挖水域面积78.49㎡,合计补偿水域面积1789.49㎡,大于项目占用水域,满足水域占补平衡。 6、占用水域时间:永久。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6588369 邮编:325000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607。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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