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7/2025-52898
组配分类 鹿城文化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生成日期 2025-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第十四批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四批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三)具有体现鹿城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五)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饮食类项目申报主体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七)医药类项目申报主体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医师资格证书 和医师执业证书等证照。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所在地街道(镇)申报意见。

(二)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 字以内)。

(三)申报视频:MP4格式,视频由手机直接拍摄,无滤镜、不加工,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四)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自评表。

(五)其他规定:

1、对入选项目的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未入选项目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自行取回;

2.项目申报人需保证所提供的一切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有造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已入选名录的,有必要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提供申报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行政部门初审后,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

(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

(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报送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二份(用A4纸印制)提交至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183739229@qq.com;

(三)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超过申报时间(以当地邮 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0577-88030865,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十八家支路怡浦园1—2幢二楼220室,邮编:325000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2.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自评表附件2: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自评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17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