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53/2025-53255 | ||
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 | 发布机构 | 区房产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0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有效解决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经鹿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实物配租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享受货币补贴保障不间断的家庭。同时,该家庭于2023年9月30日前已属于民政等部门保障的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困难职工等低收入家庭的,目前还在保障中且从未中断; (二)2022年2月1日前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享受货币补贴保障不间断的家庭。同时,该家庭在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列入民政等部门保障的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困难职工等低收入家庭的,目前还在保障中且从未中断; (三)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保障家庭;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保障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6日至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三、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鹿城区住建局(房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温州市鹿城区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明及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区级(含区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见义勇为证明或区级(含区级)以上总工会颁发的劳动模范奖章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家庭,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四、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 信河街白塔巷80号(原城西房管所)。 咨询电话:88193902、88610171、89611610。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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