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第三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鹿城区陈德玉蔬菜摊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陈德玉蔬菜摊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1月7日),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2月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陈德玉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DBJ25330300320130280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龙眼。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共购进12千克,货值2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温州市鹿城区陈德玉蔬菜摊销售的沙糖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陈德玉蔬菜摊销售的沙糖橘(购进日期:2025年1月7日),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2月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陈德玉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DBJ25330300320130281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沙糖橘。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沙糖橘共购进20千克,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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