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5-5332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5〕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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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文物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文物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弘扬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开创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浙文物〔2024〕70号)和《温州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温文物〔2024〕2号),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文物安全为底线,以科学保护为前提,以活化利用为导向,改革创新强基础,攻坚克难补短板,努力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区共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51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市级文保点18处。近年来,全区文物保护力度日益加大,但基础资料不完善、保护状况参差不齐、活化利用欠缺、专项经费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通过三年的努力,实施文物资源管理行动、文保工程攻坚行动、文物安全固基行动、文物活化拓展行动、地下文物保护行动等5大行动,使全区文物家底进一步廓清,整体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拓展利用能力和水平提质增效,文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文物执法力量得到强化,安全责任制度更加落实。文物资源在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发挥,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二)具体目标 ——到2027年底,完成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区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及保存现状;完成1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谋划1批鹿城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3处省级文保单位建档、20处市级文保单位“四有”档案编制。 ——到2027年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率达到100%,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覆盖率达到100%、平安智慧工程达标率提升至60%以上,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覆盖率显著提升。 ——到2027年底,完成1处重点文物遗址本体展示;完成10处不可移动文物保养维护;完成10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加固;完成7处古民居迁移保护;完成6处文物建筑活化利用。 二、工作体系 (一)文物资源管理行动 1.做好文物四普工作。扎实做好鹿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打下重要基础。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和积极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省域探索,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具有重要意义。严肃做好消失文物核认与闭环处置,做到“一处一核一档”;切实提升四普文物新发现率,确保“应普尽普、应登尽登、应保尽保”。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将普查成果作为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文物资源管理。依法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文物保护“四有”工作有关规范,逐步设立保护标志牌和界桩,逐步增补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四有档案”,完善全区各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资料。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修缮和增补损毁、缺失的标志牌和说明牌。谋划公布第一批鹿城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统筹开展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重点聚焦温州朔门古港遗址。推进文物档案数字化工作,做好重要文物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利用。绘制全市历史文物古迹、工业遗址、老建筑、历史文化手绘地图及电子地图。(责任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朔门古港建设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各街镇) (二)文保工程攻坚行动 3.推进重点文保项目。深化曹湾山遗址保护利用,积极推动朔门古港国家文保单位申报,打造海丝文化叙事新范式。通过科学规划与实施,对遗址进行精细化保护与展示,同时加强考古研究与历史文化挖掘,揭示其深厚的历史内涵,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展现。重点推进温州朔门古港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曹湾山遗址保护及展示工程、朔门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东瓯王庙南片区改造提升工程、吴百亨故居片区改造提升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遗址本体保护,延续历史文化遗产生命力,激活城市文化基因,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强化遗产价值支撑,打造文化遗产传播新范式。(责任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服务中心、市朔门古港建设管理中心、五马街道、藤桥镇) 4.落实维护文物修缮工作。落实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维护、修缮工作。开展全区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隐患排查,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类施策,实施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护。依据文物现状、价值情况,分年度分批次组织抢救性修缮。(责任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各街镇) 5.落地文物异地迁移工程。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因城市建设允许异地迁移保护,但拆除构件后未及时异地复建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保护工作。(责任单位: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南郊街道、双屿街道) (三)文物安全固基行动 6.落实“源头防”举措。 一是夯实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基础。结合省对市、区党的思想建设、高质量发展绩效、“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等考核评价的文物安全指标内容,推动文物安全纳入区委巡视意识形态检查事项。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联控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督察;落实文物产权管理使用人直接责任,全面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打通基层文物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是强化文物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把牢源头关口,及时防范化解重大文物安全风险。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协作,争取将文物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体系,持续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落实火灾隐患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文物部门要与发改、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动,强化对文物保护区划范围建设项目的联动审批监管,严格落实文物考古前置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文物违法建设行为;与公安部门联合推动防范文物犯罪常态化、机制化,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等单位完善治安应急联动机制,增强预警防控能力,切实预防文物犯罪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镇) 7.落实“技防”举措。推进文物平安智慧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加大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文物平安智慧工程建设。鼓励各街镇推行全域系统规划,分级分类推进,综合轻重缓急因素,加快新建一批、更新一批符合行业规范标准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鼓励推进文物安全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强上下级安全防护数字互通,注重数据信息运行安全,实现风险分级管控、隐患精准治理,不断提高文物安全工作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各街镇) 8.落实“管理防”举措。 一是大力整治文物安全问题隐患。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通过单位自查、部门抽查、联合督查、第三方协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每处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点)每处每两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 二是严肃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基础制度短板,加大执法和督察力度,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行为频发、高发地区开展重点督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实行案件线索受理、调查核实、督查督办、案件查处、后续整改、以案促改等流程式督导机制,推动文物违法案件高效处置到位,实现案件“处罚、整改、问责”闭环管理。 三是严格文物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使用明火,民居类文物建筑生活用火要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宗教活动场所类文物建筑在指定室外安全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加强老化用电线路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和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加强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单位内部及周界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规范文物建筑内电动自行车使用,严禁在文物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充电。 四是抓好文物工地安全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落实岗前安全教育,配备必要安全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要指定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实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对工地危险区域,要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镇) (四)文物活化拓展行动 9.探索文物活化利用路径。推进文物活化利用,营造发展环境,盘活文物资源,推动“文物+”跨界融合,构筑起“大保护”“大融合”的文物工作新格局。对公私混杂的文物建筑,建立收储和流转机制;对纯公房性质的文物建筑,侧重文旅业态招租,服务文旅产业开发;对私房性质的文物建筑,探索尝试采取协议搬迁、保留房屋、允许留驻的“疏解+共生院”模式,保留古城的烟火气。同时,继续加强与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合作联系,探索更加开放、便捷的审批流程,加快文旅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服务中心、市朔门古港建设管理中心、各街镇) 10.推动文物与文旅融合发展。以朔门古港遗址、好川文化等文化遗产为核心,充分结合当地资源特色,打造一批文旅融合的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将文物资源融入旅游线路,打造具有特色的文物主题游径,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运用数字化技术,如VR/AR等,实现文物的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和沉浸式体验等,打破地域和时空限制,让文物“活”起来。(责任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服务中心、市朔门古港建设管理中心、各街镇) 11.推动文物与文创融合发展。充分激活文物的力量,就要让文物“活起来”“火起来”,不断增强文物资源的表现力、传播力和影响力,要培育一批叫好又叫座、好看又好卖的文创产品,让更多文物元素融入生活、融入产业,谋划海丝名城、千年斗城文创产品开发,进一步推动文旅产业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各街镇) 12.推动文物与文博融合发展。博物馆是“活化”文物的重要一环,也是“活化”文物背后的非物质文化价值的重要之地。充分利用好现有民办博物馆和乡村博物馆资源,加强馆际互通,推动藏品流转共享。进一步丰富文博场馆的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展陈策划、沉浸体验水平,让文物“破圈出圈”“开口说话”。(责任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各街镇) (五)地下文物保护行动 13.严格落实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先考古,后用地”的地下文物保护理念,加强文物部门和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工作协同,依法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各部门核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和许可,生产建设施工中一旦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报告文物部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区城乡改造和编研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各街镇) 三、政策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进度,适时修改完善《鹿城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强化文物安全工作法制保障。落实省、市文物局系列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督察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强化文物保护顶层设计,区委区政府统筹抓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每年召开全区文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各阶段文物保护工作重点,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牵头将工作重点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要素保障。编办、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人财物技”等资源要素保障。强化资金保障,通过申报区级财政预算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缮等。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文保修缮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力量建设,充实专业队伍力量,保障文物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机制,积极发动企业家、知名乡贤等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三)做好宣传引导。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文物保护展览场所、报刊电视和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新媒体,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文物价值认识和文物保护共识。推动文物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街区,开展文物知识科普、文物保护宣讲、文物图片展等活动,持续加强文保宣传,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各街镇) 附件:1.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区文物保护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档案馆、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各街镇 附件2 区文物保护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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