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浙江洲一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温州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内H45地块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从事单涂铝卷和铝塑板的生产,年产单涂铝卷5000吨和340万平方铝塑板。 二、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温州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内H45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点主要有:前大岙(东北侧约66m)、管委会(北侧约150m)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①根据预测结果,企业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特征污染物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小时质量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此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企业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处理与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时期 | 类别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营运期 | 废水 | 生产废水 | 项目废水经废水治理系统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管排放至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中标准限值后排放,未涉及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达标排放 | 地下水 | 源头控制措施 | 包括在管道、涉水生产设备、废水治理设施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污水管线铺设采用架空污水管网,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 防止污染 | 末端控制措施 | 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原则,防渗要求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渗透系数≤10-10cm/s;其余工作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6.0m,渗透系数≤1.0×10-7cm/s,或者参考GB18598执行。 | 防止污染 | 污染监控体系 | 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做好地下水定期监测记录。 | 防止污染 | 应急响应措施 | 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 防止污染 | 废气 | 脱脂废气 | 集气后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DA001高空排放 | 达标排放 | 涂装废气 | 调漆、辊涂过程废气进入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设备处理,尾气汇同沸石转轮脱附废气、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RTO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高空排放 | 装卸、投料、搅拌粉尘 | 进料及投料过程中罐内产生的粉尘废气污染物经储罐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收集治理,搅拌粉尘经移动布袋设施对工序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挤出、覆膜、复合废气 | 挤出、覆膜、复合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通过DA004高空排放 | 噪声 | 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对于各类风机基础采用隔声垫,对于进风口安装胶软插头,以减少震动和噪声的传递;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达标排放 | 固废 | 一般固废 | 废包装袋、废料废布袋收集后综合利用。 | 减量化 资源化 无害化 | 危险废物 | 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间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不同危险废物应根据项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性质进行分类分区贮存,设置渗出液导流沟等 | 土壤 | 地面漫流及垂直渗入 | 车间地面用混凝土面浇筑并应铺设2mm以上厚度高密度环氧树脂地坪,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车间地面的防渗要求 | 防止污染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洲一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5381535087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科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15325503501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788660283 公示单位:浙江洲一铝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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