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特美电镀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特美电镀厂改建项目

工程概要:温州市特美电镀厂成立于20025月,企业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后京电镀基地41-1号地块。企业于201211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温州市特美电镀厂电镀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12月取得了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温州市特美电镀厂电镀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温鹿环建[2012]197号)201212月通过三同时验收。

现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要求,企业实施改建项目,新增喷塑工艺及喷漆设备,新增喷塑工艺位于南4楼和北5楼,新增喷漆设备位于北3楼和北5楼,改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1     项目周边主要保护目标情况

保护项目

方位

距离

保护名单

保护级别

水环境

东侧

200m

瓯江

GB3838-2002类标准

大气环境

东南侧

2.6km

和三村

GB3095-2012 的二级标准

东南侧

2.9km

和一村

东南侧

3.1km

和二村

东侧

1.4km

浦石村

东北侧

1.0km

六岙村

西侧

2.4km

下村

西北侧

3.0km

下岸村

西北侧

366m

木西岙

北侧

435m

连墩村

北侧

1.5km

渔渡村

北侧

3.0km

东山村

南侧

146m

后京村

北侧

146m

万益精品公寓

西南侧

600m

仰义第二小学

西南侧

600m

京中锦园

西南侧

1.0km

前京村

西南侧

2.45km

仰义锦园

西南侧

2.7km

仰义第一小学

西南侧

2.0km

龙川村

西南侧

2.0km

十里村

声环境

南侧

146m

后京村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北侧

146m

万益精品公寓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改建项目喷漆喷淋废水通过格栅处理后经后京电镀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温州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改建项目废水经污水厂污水达标处理后排放不会对瓯江水质造成明显污染影响。

废气:经预测,改建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厂区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根据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影响较小。

固废: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清运,改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改建项目喷漆喷淋废水通过格栅处理后经后京电镀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温州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废气:

1) 改建项目各喷漆车间1#排气筒、2#排气筒、3#排气筒、4#排气筒都有对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工艺为水帘喷淋+除湿设备+活性炭吸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200 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

2燃油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对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如管道阻尼包扎工作、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管道与基础、墙体连接处加装减振垫,进出口处加装消音器),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固废: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建议企业在厂区内设立临时固废收集点,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改建项目油漆及化学品容器漆渣和废活性炭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市特美电镀厂改建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后京电镀基地41-1号地块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不大,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建设地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特美电镀厂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后京电镀基地41-1号地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890663869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01

联系人:林工0577-88930800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7-56588326

 

公示单位:温州市特美电镀厂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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