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辉尚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底500万双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辉尚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底500万双建设项目

工程概要:温州辉尚鞋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鞋底生产的企业,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沙头工业区致信路282,租用温州日汇盛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6484.21m2,生产规模为产鞋底500万双(橡胶鞋底200万双、PU鞋底300万双)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1     项目周边主要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相对位置

规模

保护级别

方位

距厂界距离

大气

沙上村

东南

120m

110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沙头村

西南

385m

500

郑大垟村

西北

607m

300

江南上村

西北

2050m

1600

桃塆村

西北

2300m

1000

八里村

1960m

1600

韩埠村

西北

2290m

1000

垟湾村

西北

1470m

1200

方岙村

东北

2180m

900

埠头村

东北

1150m

2200

小京岙村

东北

2510m

1500

小京西岙村

东北

1700m

600

下斜村

东南

2550m

50

上村

东南

2280m

1200

西南面规划敏感点

西南

116m

/

东南面规划敏感点

东南

62m

/

地表水

瓯江

248m

大河

GB3838-2002

类标准

声环境

沙上村

东南

120m

110

GB3096-20082类标准

西南面规划敏感点

西南

116m

/

东南面规划敏感点

东南

62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喷漆喷淋废水和过水机冷却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沙头组团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瓯江,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厂污水达标处理后排放不会对瓯江水质造成明显污染影响。

废气:经预测,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厂区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根据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影响较小。

固废: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企业喷漆喷淋废水和过水机冷却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沙头组团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废气:

1配料、投料粉尘经抽风集气后用布袋除尘器的方式进行除尘,经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密炼机、开炼机上方设置集风罩,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硫化废气经集气后采用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方式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4喷漆车间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单独收集,烘干废气经喷淋冷却降温后与喷漆废气一起进入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5)注模废气产生工段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捕集,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6)后整理粉尘经配套单机除尘器除尘

7)贴合废气产生工段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捕集,经收集后采用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对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如管道阻尼包扎工作、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管道与基础、墙体连接处加装减振垫,进出口处加装消音器),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固废: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建议企业在厂区内设立临时固废收集点,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出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由环卫部门外运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辉尚鞋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鞋底生产的企业,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不大,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建设地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辉尚鞋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沙头工业区致信路28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380687785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01

联系人:林工0577-88930800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7-56588326

 

公示单位:温州辉尚鞋材有限公司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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