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温州市时俱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双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温温州市时俱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双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9年4月23日起 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市时俱鞋材有限公司租用温州市展宏畜牧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鹿城轻工园区溪江路117号的厂房从事鞋材生产加工,具体为租赁厂房的一楼、二楼和四楼,租赁面积4945m2。项目建成后,年产260万双鞋底(橡胶鞋底120万双,PU鞋底50万双,TPU+PU吸膜组合鞋底30万双,EVA鞋底60万双)。劳动定员150人,不提供食宿。总投资58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备注:以上距离通过goole卫星地图测量。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根据ARESCREEN模式估算结果,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CS2等对区域最大浓度点贡献值较小,均小于10%,均未超标,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工艺粉尘 本项目粉尘主要来自配料、投料、鞋底修边、拉毛、边角料粉碎过程。拉毛粉尘、粉碎经抽风集气后用布袋除尘器的方式进行除尘,除尘后排放量较少,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对车间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纳管市政污水管道至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戍浦江。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不会对区域地表水、尤其是内河水系产生影响,废水经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瓯江水质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企业四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等为危险废物,应建成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的暂存场地必须有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均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交换、转移严格按照交接程序办理手续,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联单按照要求留档保存。生产边角料、废催化剂、回收粉尘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拟采用“格栅沉淀+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工艺。 (2)废气 密炼、开炼、硫化、刷胶、喷漆废气:密炼机、开炼机、刷胶流水线等上方设置集风罩,硫化机群上方设置大围罩导风,水帘式操作台产生的喷漆废气单独收集,各股废气经集气后汇入“喷淋塔+介质过滤+活性炭吸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0m高排气筒楼顶排放;配料、投料粉尘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尾气经20m高排气筒楼顶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降温除水雾后进入“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楼顶排放;拉毛、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生物质锅炉炉内用脱硫剂,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楼顶排放。 (3)噪声 建议企业尽可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对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厂界,采用相应的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厂界四周的绿化。 (4)固废 一般生产固废:生产边角料、回收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处理,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漆渣、废活性炭、污泥、废过滤棉芯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市时俱鞋材有限公司租用温州市展宏畜牧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鹿城轻工园区溪江路117号的厂房从事鞋材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地性质的要求,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若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能够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温州市时俱鞋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3587953087 (2)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任工 电话:0577-88980762 Email:179517872@qq.com (3)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联系方式:0577-56588329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温州市时俱鞋材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市时俱鞋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