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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卧旗山垃圾填埋场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牛岭村瓯江边,星际路以西,明展路以北。始建于1983年,占地约110亩,2002年垃圾场达到饱和后实行封场。封场后,由于西片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的需要,已陆续处理垃圾30多万方,据初步勘查目前卧旗山垃圾填埋场地面以上垃圾仍然约有59万立方,占地面积约64.8亩。填埋场采用简易堆放方式填埋垃圾,未设置环保措施,无防渗系统(含水平和垂直)、无地下水导排系统、无填埋气导排和处理系统、无渗滤液导排和处理系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危害城镇居民健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为彻底解决卧旗山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污染,尽快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拟对现状卧旗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异位生态化治理,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量约760962m3,场内主要污染物包括腐殖土、渣砾、筛上轻质物、玻璃和金属、垃圾渗滤液等。工程内容包括填埋气导排、收集及处理工程,垃圾开挖及运输工程,垃圾筛分工程,处理处置及消纳工程,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除尘、除臭、防爆工程等。日处理设计垃圾筛分2500m3/d;渗滤液150m3/d,腐殖土800t/d;渣砾120t/d;筛上轻质物250t/d;玻璃12t/d;金属8t/d;电池4t/d。 二、主要敏感目标分布 本项目周边主要敏感分布见表1。 表1 主要敏感点分布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AERSCREEN3)进行工程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工程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污染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非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中氨及颗粒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超标,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并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杜绝发生事故性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废水主要来自筛分产物清洗废水,明渠排水、井点降水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生物好氧稳定化处理产生的渗滤液、车辆清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合计废水排放量970.9t/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渗滤液处理达标的废水纳入市政管网。 工程除生活污水,其它废水均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RO处理渗滤液,RO回收率70%,同时经亚增压蒸发技术处理浓缩液,设计处理规模为150m3/d。处理达标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3/d,根据调查,西片污水处理厂2018年平均日处理日达22.51万m3/d,本工程日排放量970.9m3/d,由此可见西片污水处理厂尚有余量处理本工程废水。本工程废水经自身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相应标准符合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本项目排放对其污水处理负荷不会产生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实施是彻底解决现有渗滤液对地下水的长久持续污染,渗滤液采用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设备,无土建构筑物,因此渗滤液处置设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在堆放和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若不加以妥善处理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例如,本项目的筛下腐殖土,在堆放及贮存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会对一定范围内的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对水环境的污染途径有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两种。 本项目的所有危废均采取委外处理,需要在厂界外运输。在固体废物转移运输的过程中,若在地表水体周边发生废物的抛洒、滴漏、倾倒等情况可能产生直接污染水体水质的危险。 在固体废物堆放、贮存等过程中,若无有效的地面防渗、顶棚防雨等措施,废物经过自身分解和雨水淋溶产生的渗滤液有渗入地下,或流入周边水体,从而导致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 (3)对土壤的影响 固体废物在堆放、贮存和转移运输过程中,若有害物质或其渗滤液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入土壤,其中的有害组分就会污染土壤进而影响地下水。 因此,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堆放、贮存、转移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区域作为固废堆放场地和危废暂存场所,树立规范的标志,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工程废水主要来自筛分产物清洗废水,明渠排水、井点降水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生物好氧稳定化处理产生的渗滤液、车辆清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工程除生活污水,其它废水均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RO处理渗滤液,RO回收率70%,同时经亚增压蒸发技术处理浓缩液,渗滤液设计处理规模为150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工程实施阶段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填埋气导排、筛分车间筛分废气、腐殖土生化好氧稳定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开挖裸露面、转运、暂存等环节以及筛分车间、腐殖土生化好氧稳定、渗滤液处理设备、垃圾晾晒场无组织废气。 填埋气经竖井或水平井收集,根据填埋气的甲烷和氧气含量,增压风机后端设置尾气处理处理系统,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净化器/火炬工艺进行抽出废气处理。 筛分设备基本密闭,物料传送皮带机也密闭,同时筛分车间密闭设计,废气经收集汇入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腐殖土生化好氧稳定废气采用高压风机强制通风,添加好氧发酵菌,同时调整腐殖土水分,通风好氧中产生的废气被吸出至吸收塔,经过除臭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工程垃圾开挖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车载远射程高压风炮(雾化风机),对作业面巡回喷洒除臭液进行喷雾除臭,抑制恶臭气体的产生。 3、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筛分线、破碎分选线、各类泵机(渗滤液处理区、渗滤液抽排潜污泵等)、风机(筛分车间除臭风机)。 根据场地情况将噪声源主要放置于场地南部。渗滤液抽排潜污泵位于填埋场渗滤液抽排井下经填埋场隔声后不会对地面声环境造成影响其余噪声源均位于车间内。合理安排施工,高噪声机械禁止夜间施工等。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工程治理垃圾筛分物、治理过程环保设施产生的固废以及生活垃圾等三类。 ① 垃圾筛分物 根据本工程实施方案,需筛分出垃圾量为1373.078t/d。其中渣砾原场地回填;腐殖土符合《绿化种植土》(CJ/T340-2011)等标准后外运至矿坑填埋;轻质垃圾纳入市区生活垃圾焚烧;金属和玻璃、电池作为资源回收。 ② 环保设施产生的固废 本项目环保治理主要为渗滤液处理系统、除臭、除尘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类过滤介质(过滤介质)和结晶盐泥,除臭系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各类过滤介质和废活性炭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泥、除尘灰安全填埋。 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风险 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管理体系、应急计划。环境风险评估,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对填埋气进行监测。 四、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规划相符、污水厂及管网建设到位、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部门。 1、资料放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公示及资料放置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15日 3、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3758881185 4、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4-55000114,0574-55000300 反馈信箱:huyun@rxhky.com 5、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7-56588329 公告发布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公告时间:2019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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