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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温州恒唯鞋材有限公司年产5600万双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9年2月14日起 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沿江工业区沿达路2-1号,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租用厂房占地面积13127.71m2,建筑面积28286.21m2。主要从事橡胶鞋底、EVA鞋底、PU鞋底和注塑鞋跟的生产,年生产规模达到5600万双。总投资2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备注:以上距离通过goole卫星地图测量。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根据点源和面源估算模式,大气特征污染因子均未超过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敏感点和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经预测本项目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0.52-60.84%,均<100%,且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0.13-11.21,也均小于30%,且各污染物叠加背景浓度后的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均达标。因此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评计算,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后厂界外均没有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纳管市政污水管道至温州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瓯江。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不会对区域地表水、尤其是内河水系产生影响,废水经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瓯江水质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企业四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漆渣、废活性炭、废乳化液为危险废物,应建成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的暂存场地必须有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废活性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交换、转移严格按照交接程序办理手续,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联单按照要求留档保存。生产边角料、金属废料、回收粉尘回收后外售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拟采用“格栅沉淀+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工艺。 (2)废气 密炼、开炼车间烟气集气后经布袋除尘+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硫化车间烟气集气后经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集气经水喷淋+除雾+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EVA注模废气、PU注模废气、鞋跟注塑废气在产生工段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捕集,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燃天然气废气集气后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建议企业尽可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对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厂界,采用相应的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厂界四周的绿化。 (4)固废 一般生产固废:生产边角料、金属废料、回收粉尘回收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漆渣、废活性炭、废乳化液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恒唯鞋材有限公司拟租用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沿江工业区沿达路2-1号厂房进行橡胶鞋底、EVA鞋底、PU鞋底、EVA鞋底和注塑鞋跟的生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地性质的要求,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若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能够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温州恒唯鞋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968871178 (2)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77-88981302 Email:125778450@qq.com (3)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联系方式:0577-56588329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温州恒唯鞋材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恒唯鞋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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