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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八达电镀厂分厂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对温州市鹿城八达电镀厂分厂增加喷漆车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要求,向公众进行公告,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八达电镀厂分厂增加喷漆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温州市鹿城八达电镀厂分厂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沿吉路13号(后京电镀基地57号地块)已建厂房4层北侧车间,建筑面积约600m2。项目建成后,年喷涂眼镜60万副。劳动定员20人,不提供食宿。总投资60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市鹿城八达电镀厂分厂 联系人:瞿颖 联系电话:1360577197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电话:0577-88980762 传真:0577-88980212 E-mail:179517872@qq.com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仅接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问题)。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住址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温州市鹿城八达电镀厂分厂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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