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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再生利用78000吨造纸尾渣及废旧塑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78000吨造纸尾渣及废旧塑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郑大垟村; 用地面积:租赁面积为3840m2; 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 建设规模:年再生利用78000吨造纸尾渣及废旧塑料;主要生产设备为纸塑分离机、铁塑分离机、破碎机、清洗水槽、造粒机组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并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80%重新回用于生产工序(纸塑/铁塑分离),20%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放,最终进入临江沙头组团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瓯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根据大气预测可知,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要求。 声环境: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厂界能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弃物: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治对策,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做到妥善处理。 环境风险: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可知,本项目生产、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本项目须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项目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对策后,项目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基本是可以接受的。本评价认为,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采取有效的综合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如果项目设备设施发生重大事故,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①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并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80%重新回用于生产工序(纸塑/铁塑分离),20%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放,最终进入临江沙头组团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瓯江。 ②废气:造粒有机废气采用“除油+水喷淋吸收+静电除烟+活性炭吸附”的组合型废气处理工艺处理。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安装减振装置、消声器、隔声罩;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 ④固废:分拣废物、废滤网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纸浆及污泥收集后外售造纸厂造纸;废活性炭位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⑤环境风险:企业必须把场地按照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改造、防渗处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尽量杜绝事故排放;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设备和管道定期检查和维护,杜绝生产事故,要求企业根据迁建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习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风险影响在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 2018 年9月13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 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8 年8月31日~9月13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 56588326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18815005979 E-mail:2874356440@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706609899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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