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5-53378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5〕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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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届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鹿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高效开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鹿城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拓展提升、深入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拓展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推动区政府、各部门自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法定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因地制宜、统筹实施。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采取全面协调、突出重点的方式,系统报告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立足各街道(镇)区域实际,分主题报告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实现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全方位、全覆盖。 (三)目标导向、精准实施。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重大决策、党委政府中心任务、群众关注焦点热点,有针对性开展相关专项监督,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加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四)协同联动、合力实施。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运用数字赋能,动员各级相关部门、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强化监督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 1.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沟通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职责。 (二)区发改局 1.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协调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 3.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区经信局 1.负责推动工业领域绿色发展。 2.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负责低散乱整治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区教育局 1.生态文明教育推广:负责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全区教育体系,推动学校开展生态文明相关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生态文明意识。 2.绿色校园建设:指导学校开展绿色校园建设,推广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方式,提升校园生态环境质量。 3.环保宣传与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参与感。 (五)区公安分局 负责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污染案件。 (六)区住建局 1.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建设。 2.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3.负责城市绿化新建工作,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七)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职能范围内相应交通运输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八)区农业农村局 1.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3.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 4.负责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九)区商务局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商贸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推动生态旅游发展,加强旅游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十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消纳管理,主管范围内的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监管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加强对城市环境的监管。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1.负责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 3.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土地利用问题,保障生态环保项目的用地需求。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1.牵头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定期收集、汇总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状况公报。 7.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总体安排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向区政府报告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生态环境。主要是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气候、土壤、水体、生物等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整体系统。当前重点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大气、水、土壤、声等环境的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二)生态安全。主要是生态系统能够保持其结构和功能,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应对生态环境风险和生态环境问题,支持人类生存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状态。当前重点报告生态质量、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林草湿地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 (三)生态经济。主要是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经济发展模式。当前重点报告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建设、农药化肥减量等情况。 (四)生态生活。主要是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和美简约的生活方式。当前重点报告美丽城乡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分类处理、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情况。 (五)生态制度。主要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责任体系等。当前重点报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河(湖)长制、林长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情况。 (六)生态文化。主要是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资源永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文化自觉、公众认知、社会氛围等。当前重点报告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传承、生态文明教育、全民生态自觉等情况。 (七)其他方面。主要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环境事件,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情况。 四、实施流程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贯穿全年,立足全局、面向全域,涵盖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及工作重点,为科学评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精准分析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客观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全年推动“制定、自评、审核、公开、督查”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一)每年1-3月:区政府牵头制定新一年度的评价指标和标志性事项;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监督重点及评价指标体系、标志性事项、人大年度工作要点、人大代表建议等,对本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自评,形成书面报告。 (二)每年4-6月:区政府对各部门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综合报告,并由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口头报告,最终形成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综合报告,依法依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每年7-11月: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评价指标、标志性事项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推进、按期完成,最终形成标志性成果,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质效。 (四)每年12月:各部门汇总评价指标及标志性事项完成情况,本年度中有未完成的重点指标或重大事项的,原则上列入来年监督重点,进行专项监督,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调研、视察、检查和报告审议等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鹿城实际,细化操作办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指标任务,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实行全流程节点化管理。区政府加强对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和解读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并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广泛听取民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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