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3/2025-5379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双屿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王金华: 因前期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现将《王金华补充赔偿决定》(温鹿双屿赔决字〔2024〕005-2号)予以公告送达。 根据你的赔偿请求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0302行赔初93号《行政判决书》,本机关已向你分别作出温鹿双屿赔决字〔2024〕005号《行政赔偿决定书》、温鹿双屿赔决〔2024〕005-1号《补充行政赔偿决定书》、温鹿双屿赔决〔2024〕005-2号《补充行政赔偿决定书》。本机关将赔偿你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村北头路9号的房屋(含装饰装修、相关奖励等)及屋内物品、财产等各项损失总计1591003元,并一并赔付前述损失的利息(以159100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3.35%的标准,自2020年8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双屿街道办事处城建中心财务室领取上述赔偿款及其利息(或向本机关提供你本人的银行账户号)。逾期不来领取(或未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号),本机关将对你的上述赔偿款及利息采取专户提存等其他方式予以支付(直接汇入你本人登记备案的银行卡账号)(支付后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视为已向你赔偿到位。 注:之前本机关已向你发出的领取行政赔偿款通知作废,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88780735,89758151;联系地址:鹿城区温金路136号双屿街道办事处城建大楼4楼财务室) 特此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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