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4/2025-5380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华锦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鹿城滨江浙江华锦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温鹿政发〔2025〕28号),认定你单位对该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因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调查报告,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2幢819室)领取批复,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鹿城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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