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25-5400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鹿城区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5000 联系电话:(0577)88030386 电子邮箱:wzlcjc@163.com 附件:鹿城区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鹿城区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 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调查,集体研究,拟定鹿城区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鹿城区统一设置基准价: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4600元/穴;公益性骨灰堂格位使用费基准价3000元/穴。 二、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公墓单位可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15%的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经民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三、上述墓穴使用费中未含税金,今后税务部门明确要求征收时,可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在墓穴(格位)使用费的 基础上加价销售,不得预收。 四、上述墓穴使用费含预留维护经费,维护经费的预留和使用,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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