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5-5404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合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处罚〔2024〕181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并处以罚款19870元,共计罚没款20000元,上缴财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罚催〔2025〕11号)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罚催〔2025〕11号) 联系人: 张仲凯,赖奎良 联系电话: 0577-88060782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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