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5-5404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5-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向浙江合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浙江合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处罚〔2024〕181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并处以罚款19870元,共计罚没款20000元,上缴财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罚催〔2025〕11号)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罚催〔2025〕11号)

联系人: 张仲凯,赖奎良 联系电话: 0577-88060782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罚催〔2025〕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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