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2/2025-5405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 |
生成日期 | 2025-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55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社有存量房产出租管理细则(试行)》,我社决定对鹿城区山福镇双潮乡朝阳路63、65号房产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内容: 1.鹿城山福镇双潮乡朝阳路63号,建筑面积778.4m²,底价含税月租金为8元/m²,经营范围商业、办公等; 2.鹿城山福镇双潮乡朝阳路65号,建筑面积685.91m²,底价含税月租金为8元/m²,经营范围商业、办公等; 二、租赁申请人的条件 具备租赁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工商注册登记或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条件、信誉良好、符合出租房的经营要求。 三、报名要求及相关事项 1.招租报名多人的,以价高者得,如报名者只有一人,以低价出租,报名者需缴纳5000元的保证金,如得到承租权而不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限3年起。 3.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40,下午2:00—5:3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鹿城区山福镇横山村横山街30号山福供销合作社 5.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或者拟经营项目概况,个人身份证。各类证件需提供原件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五千元整(收款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山福供销合作社,银行账户:201000340025021.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桥支行临江分理处)。 6.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76776 4077。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供销合作社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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