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5-5413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和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你单位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案依法作出催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催字〔2025〕080620号)。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催字〔2025〕080620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催字〔2025〕08062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市监催字〔2025〕080620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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