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4/2025-53842 | ||
组配分类 | 招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 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5〕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两者协调发展。 (三)便民惠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务。 三、组织实施 在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区招生办设在区教育局。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具体实施工作。 四、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下列适龄儿童: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2025年6月20日(鹿城区小学报名截止日)以后登记鹿城区户籍的,视学额情况安排。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 (三)非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在鹿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四)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该类对象视全区学校学位空余总额情况进行摇号补录,额满 为止)。 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分别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温州市鹿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浙江省盲人学校联系电话:0571-63167096;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启音启明部);温州市鹿城区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6610995。 五、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镇,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按其父母房屋产权地址向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镇,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登记地、居住地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的,该房屋产权可作为入学依据,按房屋产权地址向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在入读学校相应学段周期内,该产权仅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 (3)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施教区学校入读条件的,向区招生办报名、统筹安排入学。其余街道相关学校原有按户籍招生的政策予以延续。 (4)藤桥镇、山福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如父母持有符合条件的城区学校施教区房屋产权,按其父母房屋产权地址向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2.入学房产要求 (1)报名入读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学校,所用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的,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赠与等)须满三年。报名入读鹿城区公办小学,所用房产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在具备上述条件后,须为家庭唯一住房(2025年6月12日及以后领取的),并同时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包括出生证、户口簿、产权证等在内实际生活居住在该产权处的相关依据。 (2)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小学府东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17年7月10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申请入读温州市市府路小学北校区的房屋产权证,2022年7月5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广场路小学广场路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以及2025年6月12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小学锦绣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施教区房屋产权证,三年内仅供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 (3)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等学校(校区)处于招生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4)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等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安置房屋调拨单为准;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未实际安置的,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房屋产权证记载为准。 (5)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类的产权证、报名截止日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民间契约(协议、合同等),不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6)适龄儿童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其他共有产权不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7)持有多个产权(以产权登记或其他有效凭证为依据)的,选择其中一个用于报名审核。 (8)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二)鹿城区合法出国的华侨子女入学办法 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住宅性质房屋产权证(报名所用房产,按本实施办法第五条“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第(一)款第2项“入学房产要求”执行)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或区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住宅性质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监护人户籍在鹿城区、持有鹿城住宅性质房屋产权的,可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三)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在鹿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向瓯越小学丁字桥校区、翠微校区、府东校区,黄龙三小双桥校区、原东屿小学、鞋都三小及部分村镇小学等公办学校(报名点)报名。 对于父母及儿童本人均未取得居住证的,可结合居住登记、社保缴纳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余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空余学额数,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空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后予以调剂安排。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向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类别学校及从“公参民”学校转制过来的公办学校的招生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认定、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招收足球苗子。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等,详见《公办小学报名方法》(附件1)。 六、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报名类别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范围规定,结合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的人员类别,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 3.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2)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鹿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 (二)报名与录取规则 1.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2.鹿城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 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补招一次(限报1所),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3.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被录取,其他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学校通过追加计划录取。多孩家庭(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且能通过户口簿等证明其亲属关系)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学校的,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优先照顾入学。民办学校举办者、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6.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在鹿城区范围内实施招生,具体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另行确定。 七、照顾规定 下列服务于鹿城区人员的子女(鹿城区义务教育对象)可享 受照顾安排: (一)烈军属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省151工程和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三)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安排,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四)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及以上)及区级“三坛”荣誉获得者。 (五)当年鹿城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获得者。 (六)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八、招生纪律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不得拒收区招生办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安排表组织招生,尤其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经批准,非类别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收工作。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加强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区招生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实施招生,不得私下组织招生工作;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不得在招生过程中人为劝退学生;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五)各学校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六)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规范新生注册、转学、休学、离校等学籍操作,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杜绝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确保“人籍一致”。 (七)为方便市民报名入学,接收落实统筹生、缺补生,协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各公办学校要每周一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值班。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1.公办小学报名方法 2.民办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公办小学报名方法
一、各类施教区学生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20日 审核通过告知时间:7月6日—7月7日 (二)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鹿城户籍辖区生”报名点向施教区学校网络报名。 (三)材料准备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和房屋产权证。 2.藤桥镇、山福镇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对于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房屋产权,申请入读房产施教区学校的,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华侨子女: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房屋产权证等。 以上对象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出具的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等相关材料;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 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二、鹿城户籍统筹生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20日 线下指导确认时间:6月26日—6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鹿城户籍统筹生”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并按预选时间到区招生办(临时设在温州市第十二中学任岩松礼堂)进行线下指导确认。 (三)材料准备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父母无房或所持房屋产权证等不能作为施教区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 2.鹿城区域内非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各 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父母工作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含市、区人才办证明,温商回归人员证明)、户口簿、出生证。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子女:主管单位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以上各类对象,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三、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20日 审核通过告知时间:7月6日—7月7日 (二)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符合入学条件随迁子女”报名点(瓯越小学丁字桥校区、翠微校区、府东校区,黄龙三小双桥校区、原东屿小学、鞋都三小及部分村镇小学)进行网络报名。 (三)材料准备 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四、非鹿城户籍缺补生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20日 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 (二)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非鹿城户籍缺补生”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三)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屋产权证等。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出具的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等相关材料;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 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五、各类对象网络报名操作指南 (1)视频指南: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教育发布”,点选“招生入学-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登录手机APP“浙里办”,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根据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小学”,按类别选择“鹿城户籍辖区生”/“鹿城户籍统筹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非鹿城户籍缺补生”等,进入具体报名学校(报名点),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与线下指导确认时间的选择。
民办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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