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5-5422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项柏星: 由我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66号)、《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异议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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