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25-5468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起草背景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这一明确规定,结合当前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完善、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现实状况,为保证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高度契合,紧密贴合实际工作需求,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显得尤为必要且迫切。此次清理,旨在及时甄别并处理那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存在内容不适当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我局依法行政、高效履职筑牢坚实基础,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起草过程 2025年7月,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14日-2024年7月23日文本征求意见稿通过鹿城公务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布了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主要涉及村集体“三资”管理、动物防疫、水价改革、农民建房审批、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 四、生效时间 该通知自发文当日起生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珮灵; 业务科室: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8828091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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