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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托合提餐饮店(经营者:如则托合提·如则麦麦提): 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2025〕第000019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5日对你(单位)送达温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3月3日前关闭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车站大道华兴公寓2幢111号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并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1、责令关闭上述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2、将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和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完毕。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郑亦格、任潘驰,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吴宅巷横西锦园裙楼二楼文书室,联系电话:0577-88210178。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2025〕第000019号)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郑亦格、任潘驰 电话:88210178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吴宅巷横西锦园裙楼南汇执法中队二楼文书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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