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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禄: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我局已于2025年12月2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执罚告字〔2023〕第000896号)。你在五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896号)、《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异议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896号).docx 附件2:《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异议告知书》.docx 经办人:张弓长 赵志法 电话:0577-5699793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临江西街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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