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永嘉鸿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案,我局已经于2026年3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43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履行该处罚决定。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2025】第000020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000343公告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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