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关于退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近期办理的有关案件中存在部分无法联系、无人退领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请相关被取保候审人携带身份证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前往原办案单位办理有关核对处置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无人认领财物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

清单如下: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领公告清单

主办单位

取保决定时间

被取保候审人姓名

金额

江滨

2021-9-24

张武

1000

江滨

2022-10-18

高崇

5000

江滨

2022-10-25

易维蓉

1000

南门

2024-12-10

姜如海

1000

南门

2024-12-10

郭昌涛

2000

蒲鞋市

2022-1-20

黄超翔

1000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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