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2002523219F/2026-1010523143
组配分类 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6-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鹿城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鹿城区全域幸福河湖塘河水岸整治工程)(临时围堰)涉河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我局已受理由温州市鹿城区大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鹿城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鹿城区全域幸福河湖塘河水岸整治工程)(临时围堰)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大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位置:龟河

3、工程内容:因施工需要,工程需在龟河景观桥承台位置外侧1m处设置临时围堰。临时围堰长度约22m,宽度1m。围堰采用拉森钢板桩结构,结构型式为:双排L=15m,桩顶标高3.12m。施工完成后,采用挖掘机将拉森钢板桩逐一拔除,清运。临时围堰内部分为内湖,与龟河不连通,也不存在上游来水。施工期间采用水泵排水,确保龟湖内水位稳定在低水位。

4、占用水域面积:2834㎡。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1)施工期间做好对围堰附近岸坡做好位移的观测。每个桥墩四周设置观测点,每周观测一次。如观测数据超过警戒值,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加固措施,待稳定后继续施工;(2)工程完工后,尽快拆除临时阻水设施,挖除回填土,并对工程所涉河道段距离岸边线5m范围内的水域进行清淤至设计高程,确保河道过流能力。

6、占用水域时间:自审批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6588369

邮编:325000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607。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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